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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及交易限额变动的通知
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2160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445号《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及〔2021〕67号《关于对动力煤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3日(星期五)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3% ,动力煤期货2202、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109、2110、2111、2112、2201、2202及2203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注:因金融市场动荡,请广大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的交易,及时调整头寸。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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