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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浏览次数:1811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函〔2021〕785号《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及〔2021〕87号《关于对动力煤、红枣期货部分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二、自2021年10月21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12、2201、2202、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自2021年10月2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203、2204及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自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当晚夜盘交易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2209及2210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自2021年10月21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红枣期货2112、2201、2203、2205、2207及2209合约上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300手。单日开仓交易数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单日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交易限额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要求报告相关情况并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累计2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郑商所将采取暂停开仓不低于1个月的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注:因金融市场动荡,请广大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的交易,及时调整头寸。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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