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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确定为境内特定品种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3154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为“郑商所”)的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为境内特定品种,自2023年1月12日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交易。
我公司根据郑商所要求,自2023年1月10日(含)起,对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权限进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1月9日(含)前,在我公司已获得郑商所交易编码的客户,将保有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在我公司已获得郑商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将保有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二、1月10日(含)及之后新开户的客户,在客户获得郑商所交易编码当日,公司暂不开通其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权限,客户通过适当性评估或者符合适当性评估豁免条件的,公司将按照客户意愿,为其开通上述品种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交易权限。
请您充分认识期货、期权交易风险,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交易所各项业务规则。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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