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3〕225号、上能发〔2023〕46号、郑商函〔2023〕526号文件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3年7月19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根据郑商函〔2023〕526号文件通知,自2023年7月19日(周三)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公司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和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注:因金融市场动荡,请您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头寸。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