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4〕250号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实施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优惠的通知》、上能发〔2024〕56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优惠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325号《关于调整减半收取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执行方式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4年7月22日交易(即7月19日晚夜盘)起,公司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各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实施标准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
自2024年8月1日交易时(即7月31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公司对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实施标准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
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