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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前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730 来源:首创期货
关于节前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鉴于“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了防范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4年4月3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3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提高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 焦炭、焦煤和铁矿石 12%,其余品种不变
上海交易所: 按原标准收取
郑州交易所: 按原标准收取
金融交易所: 按原标准收取
2014年4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注: 因金融市场动荡,为了避免风险,请各业务部门通知本部门客户,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客户应及时通知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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