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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部分品种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15-01-06 浏览次数:1021 来源:首创期货
关于调整上海部分品种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螺纹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4%;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白银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天胶期货、石油沥青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
线材、燃料油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请各业务部门通知本部门客户,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客户应及时通知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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