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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前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5-04-07 浏览次数:793 来源:首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鉴于“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为了防范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大连商品交易所自2014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棕榈油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8%;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提高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如下:
大连交易所:棕榈油11%
铁矿石13%,其余品种不变
上海交易所:按原标准收取
郑州交易所:按原标准收取
金融交易所:按原标准收取
2015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在棕榈油和铁矿石
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
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最低
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公司正常标准。
注:因金融市场动荡,请广大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头寸。
北京首创期有限责任公司
20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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