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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相关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1089 来源:首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6〕153号《关于调整玻璃、菜粕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玻璃、菜粕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根据郑商发〔2016〕146号《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盘交易时起:
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
届时,对于达到标准的客户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的调整幅度,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
特别提示:交易量为按照交易编码统计,即在各家期货公司交易量的合计,请您注意控制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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