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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12-31 浏览次数:1199 来源: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届时,我公司不再接受投资者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各项公司各项业务。
我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明文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我公司总部或营业部场所办理身份证明文件的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期货交易。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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