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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家期货交易所修订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07-27 浏览次数:1264 来源:
关于四家期货交易所修订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近期四家期货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7月23日起按照新标准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新修订的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客户及会员职责,强调会员应及时将期货交易所提示转达客户,并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新修订的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将因套期保值交易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等情形不再作为异常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四家交易所网站。
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制度修订后,对于本年已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次数”不作归零处置,累计计算“异常交易行为次数”。
敬请客户理解期货相关业务规则,自律合规交易,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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