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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18 浏览次数:1126 来源: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账户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年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已启动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休眠账户的处理和历史账户的规范,请您给予配合和支持。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休眠账户的处理:
1. 休眠账户的认定标准:
截至2011年8月31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4个条件的账户。
“开户时间一年以上” 是指2010年8月31日之前开户(含8月31日)。
“最近一年” 是指201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无交易”是指没有开平仓成交,客户虽已委托但最终无开平仓成交的属于“无交易”。
2. 休眠账户的处理:
我公司将符合休眠账户认定标准的期货账户标记为休眠账户,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报送账户休眠申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为“监控中心”)反馈账户休眠成功的下一个交易日限制该休眠账户的开仓权限。
3. 休眠账户的激活:
客户入金使权益大于1000元,即不符合休眠账户认定标准时,可联系我公司提交激活休眠账户申请。
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客户可于下一交易日正常使用交易编码,进行期货交易。
4. 其他事项:
期货账户休眠成功后,客户仍可通过监控中心查询服务系统查询该账户情况.

二、 历史账户的规范:
1. 历史账户的认定标准:在2009年9月3日(含2009年9月3日)我公司接入统一开户系统前,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生成全部或部分交易编码的账户。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系统生成的客户,其账户仍属于历史账户。
2. 权益在100万元以上账户的认定标准: 2011年8月31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历史账户。
3. 历史账户的规范:
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历史账户进行实名制验证、按统一开户要求完善客户资料,并根据格式要求上传影像资料。
即我公司将符合历史账户认定标准的期货账户标记为待规范账户,通过统一开户系统补报规范资料,以监控中心反馈账户规范成功,并随后上传合格影像资料为截止。
4. 逾期未规范账户的处理:
逾期未规范账户是指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内,资料未上报监控中心,未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或反馈未成功的历史账户。
逾期未规范账户,我公司和交易所会同步冻结该期货账户的开仓权限。
逾期未规范账户,在本次账户规范工作规定的时间之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的,可在规范工作完全后的第二交易日解除开仓限制,恢复开仓权限。

三、 期货市场账户规范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2011年10月31日
按照要求开展账户自查,启动账户规范的前期工作——联系客户、补充资料、规范整改等。
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我公司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报送账户休眠申请、补报历史账户规范资料,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检查和处理。
1. 将符合休眠账户定义的全部期货账户打上“休眠账户”标志,完成其在交易所、我公司的休眠工作。
2. 完成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账户的规范工作,使其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规范检查。
3. 开展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账户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1. 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账户的规范工作,使其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规范检查。
2. 冻结逾期未通过规范检查账户/逾期未规范账户的开仓权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我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同步冻结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未通过规范检查账户的开仓权限。
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同步冻结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未通过规范检查账户的开仓权限。

四、 期货市场规范账户的要求:
1. 开户符合实名制、统一开户制度的相关要求,客户实际资金存取账户与期货结算账户户名一致。
2. 开户符合一户一码的要求,即客户在同一家期货公司只能申请一个内部资金账户,在一家期货交易所只能申请一个交易编码。若客户已经获得多个交易编码,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并申请规范,其他交易编码将不能通过监控中心或期货交易所的一户一码检查,在规范工作结束后将被冻结开仓权限。
3. 单位客户开户以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唯一性检查,相关单位客户应尽快补办补报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期货经纪合同及合同附件填写完整、签署规范,客户身份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另外,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正副本)需通过2010年度的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需通过单位客户所在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年检。
5. 影像资料须符合《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要求,采集完整,并按照统一开户的格式要求报送至监控中心接受规范检查。
即客户影像资料包括单位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单位客户开户代理人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个人客户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五、 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具体事宜,您可登录我公司网站(
http://www.scqh.com.cn)查询,或致电公司总部、营业部咨询,亦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监控中心网站查询相关监管要求。
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账户的规范和管理,是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账户规范工作是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您能正确认识,积极配合我公司期货账户规范工作,及时更新客户资料,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注:休眠账户、历史账户及客户权益由各期货公司分别认定、处理,在我公司进行休眠账户处理和历史账户规范的对您在其他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并不产生影响。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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