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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强麦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02-22 浏览次数:1051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交易所自2011年2月23日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了防范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经研究决定,公司自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
请您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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