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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前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0-09-16 浏览次数:1129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我公司鉴于“中秋”和“十一”假期即将来临,为了防范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引发的市场风险,经研究决定提高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比例。标准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7日(星期五)结算时起:
上海交易所: 螺纹、线材钢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4%。
其它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原标准不变。
大连交易所: 黄豆1、2号、豆粕、玉米、豆油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
聚乙烯、棕榈油、聚氯乙烯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原标准不变。
郑州交易所: 强麦、硬麦、早籼稻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
棉花、白糖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
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原标准不变。
中金所: 所有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原标准不变。
二、自2010年9月28日(星期二)结算时起:
上海交易所: 所有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8%。
大连交易所: 所有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5%。
郑州交易所: 强麦、硬麦、早籼稻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3%。
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8%。
中金所: 所有期货合约一般月份交易保证金水平保持原标准不变。
三、2010年10月8日(星期五)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自当日结算时起恢复原有标准。
四、节日调整保证金期间取消公司所有客户的优惠,按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请客户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客户,请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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