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sh2.shinnytech.com', ); ?>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_欢迎您访问北京首创期货官方网站

重要通知

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1075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将于4月16日正式上市交易。为防范市场风险,公司经研究决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上市首日: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0%;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5%。
  各合约上市交易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保证金水平。通常情况下,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0%。
  另外,上市初期,市场波动性较大,望广大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持仓头寸,做好交易的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0年4月15日

相关新闻
2024-07-08

关于调整铅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24-07-01

关于调整镍期货品种相关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分享到
400-700-959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三层

传真:58379595

邮箱:scqh@scqh.com.cn

公司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