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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4-15 浏览次数:1075 来源: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将于4月16日正式上市交易。为防范市场风险,公司经研究决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上市首日: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0%;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5%。
各合约上市交易之后,我公司将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保证金水平。通常情况下,5月、6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8%;9月、12月合约暂定为合约价值的20%。
另外,上市初期,市场波动性较大,望广大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持仓头寸,做好交易的资金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
首创期货风控中心
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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