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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工行北京地区(分散式)银期转帐系统并入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的公告

时间:2010-04-06 浏览次数:1219 来源: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地区(分散式)银期转帐系统并入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的公告

  为达到监管要求,更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以及提升工商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功能,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期货”)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预计于2010年4月停用北京地区分散式银期转账系统,并于近期将原系统中客户并入到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
为此,首创期货与工商银行已于2010年4月4日进行了客户数据移行,期货投资者与首创期货原签订的《银期实时转帐协议书》变更为期货投资者和首创期货双方签订的《银期转账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并需要期货投资者在4月4日系统移行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到工行网点补充签订《中国工商银行集中式银期转账协议》(详见附件二)。超过上述期限,如期货投资者无书面否定表示,并且继续使用工行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的,则视同默认此协议生效。期货投资者不同意的,应到工行网点取消此项业务。

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较北京地区(分散式)银期转账系统主要变更如下:
  一、银期转账渠道变更。原系统期货投资者可通过期货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自行进行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与其在工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新系统期货投资者可通过工行的银行柜面、电话银行、银行端网上银行或期货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自行进行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与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新系统投资者使用工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期转帐功能之前须开通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服务。
  二、客户资金转账规则按照首创期货的规定执行。入金金额和次数不受限制,每日累计出金限额30万元,每日出金次数3次,如有需要可致电首创期货做权限修改。
  三、集中式银期转帐业务的时间为:期货交易日8:45 — 15:30。
  四、系统切换后,工行暂不收取转账手续费。如若停止免费期,工行将提前15天将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通过工行网站、首创期货公司网站进行公布,客户无异议则按照公告标准收取。若客户有异议,可以到工行网点办理取消此项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4 月2日        

    
附件一:银期转账协议书

附件二:中国工商银行集中式银期转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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