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通知
- 重要通知
郑商所关于修改菜籽油期货交割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09-11-30 浏览次数:1277 来源:
尊敬的客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280℃)”项目中,仅0.5≤蓝色增加值≤1.0,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质量要求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贴水30元/吨,该菜籽油须以菜籽原油标示。”
2.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菜籽油出库时,应符合《菜籽油所标》及本细则规定。
经研究决定,本次菜籽油期货交割细则修改内容自2010年R0011合约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2009年11月25日
- 相关新闻
- 2024-07-08
-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