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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1-20 浏览次数:1618 来源:首创期货
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各业务部、营业部: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经研究决定,2015年1月19日结算时起,我所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维持5%不变。
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公司将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
请各业务部门通知本部门客户,对于保证金不足的客户应及时通知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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