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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调整相关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6-11-11 浏览次数:1835 来源:首创期货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6〕153号《关于调整玻璃、菜粕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

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盘交易时起,对玻璃、菜粕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所调整幅度同步调整,具体结果以结算单为准。

根据郑商发〔2016〕146号《关于调整动力煤、玻璃和甲醇品种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自2016年11月11日晚夜盘交易时起:

若某客户当日在动力煤单一合约交易量超过8000手(含本数),且日内平今仓交易量超过2000手(含本数),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

届时,对于达到标准的客户我公司将根据交易所的调整幅度,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对该客户该合约当日交易手续费加收30元/手。

特别提示:交易量为按照交易编码统计,即在各家期货公司交易量的合计,请您注意控制风险。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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