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7年清明放假期间调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除菜籽、动力煤不调整外,早籼稻、强麦、普通小麦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棉一号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晚籼稻、粳稻、菜籽粕、菜籽油、白糖、甲醇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锰硅、硅铁、精对苯二甲酸、玻璃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按现行规则执行。当前标准高于调整后比例的合约,仍按原标准执行。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6%;除菜籽、动力煤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水平,铝、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铜、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4%。
夜盘交易时间:3月31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5日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注:因金融市场动荡,请提醒客户注意市场风险,理性交易,及时调整头寸。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