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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合约临近交割月交易提示
时间:2017-08-30 浏览次数:2324 来源:首创期货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8月31日,如有1709合约持仓的,必须符合各交易所相关规定。
客户上期所的品种持仓需满足整数倍,整数倍基数:铜、铝、锌、铅为5手;螺纹、线材、热轧卷板为30手;黄金为3手;白银、锡为2手;镍为6手。
郑商所、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1709合约进入交割月(注:法人户整数倍基数:棉花为8手、动力煤为200手、焦炭为10手、焦煤为100手、铁矿石为100手、硅铁与锰硅为7手。)
中金所尚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客户的国债1709期货合约持仓在8月30日收盘前必须调整为0手。
违规持仓交易所将强平,盈利将被交易所没收,亏损自负。故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 若持仓不满足交割要求,造成交割违约,交易所将收取惩罚金。
特别提示:持有大商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 的1709合约多单的机构客户在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就有被动履约的风险。如机构客户无交割意向,请及时调整持仓注意风险。
如有疑问请打客服热线400-700-9595。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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