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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3380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控制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3日(星期二)结算时起,提高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跟随交易所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棉花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1%,菜粕、菜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5%。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注: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清明节前后夜盘交易时间安排如下:
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4月9日(星期一)所有商品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9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风险提示: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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