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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807合约的持仓调整提示
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3293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本月最后交易日为6月29日,根据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1807合约持仓手数调整规则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
客户持有1807合约进入交割月应调整为下列整数倍:铜、铝、锌、铅5手的整数倍;黄金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2手的整数倍;螺纹、线材、热卷30手的整数倍;镍6手的整数倍。
2、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然人客户不允许持有交割月合约进入交割月。
请持有上述合约的客户按照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时调整持仓,如您未及时自行调整,公司将在进入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的下午开始,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若临近交割月合约出现极端行情或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有权随时对违规持仓进行处理。
提示:机构客户不符合交易所交割要求所引发的风险或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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