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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3215 来源:本站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28号)和《关于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22号),液化石油气期货将于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液化石油气

交易单位

2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2、3、4、5、6、7、8、9、10、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交割质量标准(F/DCE PG001-2020)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液化石油气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PG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时间

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自202033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PG2011PG2012PG2101PG 2102PG2103。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四、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上市首日,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20%,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4%。如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17%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7%;如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交易手续费
我公司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18/手;我公司可以根据交易所调整情况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

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

液化石油气期货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业务手续费为1/吨。

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八、仓储费

液化石油气仓储费定为1/吨·天。

 

特此通知。

 

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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