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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者维权教育宣传暨 ——期货强行平仓损失索赔注意事项

时间:2024-11-06 浏览次数:20724 来源:本站

期货交易者与期货公司发生的强行平仓损失纠纷案例占据每年期货纠纷案例的重要部分,期货交易者在向期货公司就强行平仓给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交易者举证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客户就期货强行平仓损失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就强行平仓给自己造成损失进行举证。具体举证内容包括合约名称、平仓手数、亏损数额等。

二、期货公司举证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期货公司需要对向客户发出过追保通知提供举证责任。

三、期货平仓纠纷案例常见纠纷焦点

期货平仓纠纷中交易者与期货公司的争议焦点往往是期货公司是否就追加保证金向交易者履行了通知义务,交易者往往以未收到电话、短信等通知为由,否定期货公司对其进行了通知。期货公司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向交易者发送该交易日结算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如果客户登录期货行情交易系统会有登录记录。法院在认定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时通常以该系统的通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裁判标准。交易者往往以未查看到上述通知作为理由抗辩的,法院很难支持。另外,某些交易者往往按照交易所公示的保证金标准计算持仓风险,不相信期货公司的风险标准,法院也一般不予支持(参考案例:2021最高法民申4443号)。

四、交易者权益保护提示

1、及时接听电话、查看各类短信提示

交易者要及时接听期货公司的电话,及时查看相关风险提示短信,关注账户资金,查看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向交易者发送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2、关注资金账户

认真查看自己账户的可用资金,对期货公司的风险标准认真对待,期货公司风险标准是根据系统及时监测计算出的风险度,系统计算错误的情况极少发生。

3、关注合同内容

期货经纪合同都会对强行平仓标准进行明示,例如一般期货公司都要求账户可用资金不得为负。强行平仓的责任一般都由交易者承担,除非期货公司存在过错。

交易者全面了解维权诉讼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全面认真了解期货交易中的上述重点内容,有助于交易者对司法诉讼中的维权效果进行更客观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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